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2.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署。
3.需符合地役权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
①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需要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③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4.同时也要注意相关的登记方面的问题,以免得出现地役权的纠纷。
一、地役权可以转让吗?
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二、地役权为什么不能单独抵押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的原因是: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二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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