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交通事故,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按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分析
修路导致发生交通事,可以向施工方索赔,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拓展延伸
道路施工导致交通事故,是否能够向施工方追偿?
在道路施工导致的交通事故中,是否能够向施工方追偿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施工方存在过失或违反了相关安全标准,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受害人可能有权向施工方追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施工方也可能主张合理防御,如证明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存在第三方责任。因此,受害人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施工方的过失证据、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便在追偿过程中提供支持。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法庭对相关证据的认定。因此,建议受害人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
结语
在道路施工引发交通事故中,若施工方未能证明已明确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其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侵害行为,应赔偿合理的医疗、护理、交通、营养等费用,并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造成残疾者,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对于造成死亡者,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于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财产损失应按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会影响是否能向施工方追偿,受害人应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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