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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拒付罪的起诉标准

2024-03-13 来源:星星旅游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为: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各地法院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公安机关只要满足上述情形即可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如下: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只要具有上述情形的,其公安机关即可立案追诉。

拓展延伸

劳动报酬拒付罪的法律适用范围

劳动报酬拒付罪的法律适用范围是指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故意拒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该罪行适用于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故意拒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行为。法律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各类劳动报酬。对于用人单位或其工作人员而言,拒付劳动报酬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也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报酬拒付罪的法律适用范围的界定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结语

劳动报酬拒付罪的法律适用范围明确,涵盖了用人单位或工作人员故意拒付劳动者应得的各类报酬。该罪行适用于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情形。各地高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劳动报酬拒付罪的界定有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第五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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