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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是什么

2023-02-15 来源:星星旅游

卫生许可证,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停止发放卫生许可证,被“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取代。
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以下材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经营场所合法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该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验原件收复印件,签章),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验原件收复印件,签章)(可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2个月内补交,但应当做出书面承诺)、经营场所电脑平面图(一份,签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游泳场所的水净化系统工艺及流程图(原件各一份,签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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