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判刑了在上诉期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刑满释放后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1、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后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录用为全民、大集体职工或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
2、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际缴费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3、因过失犯罪被判刑情节较轻,或判缓刑、监外执行未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判刑前的工龄也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判刑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未离开工作岗位照发工资者除外)。
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能计算工龄。没有被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开除公职的,就应该从其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如果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其缓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如果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他的合并工龄应该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进行计算。
职工被判刑、劳教(开除公职,下同)时,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个人帐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职工被判刑或劳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释放,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按第35条规定处理;中人缴费年限不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职工退休后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劳教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或劳教期满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服刑、劳教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缓刑期间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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