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哪些民间借贷可以立案受理??公安机关对哪些民间借贷可以立案受理?您好,一般的民间借贷是民事纠纷,由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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