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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为啥也能认定工伤?

2020-04-14 来源:星星旅游

如果员工是公司的驾驶员,或员工受单位安排开车去处理公司事务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员工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因为,这不是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而是履行职务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来认定是否构成工伤。这一情景下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

因公外出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这种情况是无法认定是工伤的。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员工在休息时间私自外出发生交通事故不构成工伤。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情形有: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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