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无论如何,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出卖人没有相应的权利基础的情况属于另外的问题,涉及无权处分的有关规定。
出卖人约定继续使用标的物买受人何时取得所有权呢
出卖人约定继续使用标的物自占有改定协议达成时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一般在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时如何解除合同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时,如果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如果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则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来解除合同。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时,如何解除合同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时,解除合同可以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或协议解除。首先,分批交付标的物属于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分批交付标的物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出卖人怎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地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例如当事人约定由出卖人代运的,则出卖人应当及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例如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自提的,则出卖人需要及时通知买受人到约定的地点取货。
出卖人应当按照什么方式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交付的方式分别有直接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法定其他方式等。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直接将物品交付给买受人;指示交付是指将第三人持有的物品让其直接交付给买受人;占有改定是将已经占有物品的买受人直接获得物品所有权;法律其他规定。 该内容由 何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