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业无权开罚单。因为罚款,开罚单等,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只能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而物业并不是行政机关,并没有处罚的权利。除此之外,行政处罚需遵循法定原则,也就是说,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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