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参加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2、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4、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5、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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