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最轻能判管制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罪如何量刑犯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包庇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须有窝藏、包庇犯罪人的行为。首先,窝藏、包庇的对象限于犯罪的人,既包括已被法院定罪的罪犯,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次,必须对犯罪的人实施了窝藏、包庇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庇,是指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注意,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的替他人顶罪的行为,其实质属于隐瞒犯罪人,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包庇行为,应当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以帮助伪造、毁灭证据的方式包庇犯罪人的,不构成本罪,而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
2、构成本罪,以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前提,并且与犯罪的人事前没有通谋。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犯罪的人而给予帮助的,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与犯罪人事前有通谋,由其事后加以窝藏、包庇的,不构成本罪,而应以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3、根据刑法第362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窝藏、包庇罪定罪处罚。
4、本罪既可以由未犯罪的人构成,也可以由虽犯罪但不是同案犯的人构成,但是,同一共同犯罪的行为人相互进行窝藏、包庇的,不构成本罪。
5、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匿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确系犯罪分子,视其情节,已构成犯罪的,对保证人应以窝藏罪定罪处罚。
6、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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