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的过错负责,可以向雇员追偿。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主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雇主可与雇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并向雇员追偿。此规定适用于在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或其他劳务活动中的情况。
法律分析
由雇主承担责任,如果司机有重大过错,雇主可以向司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佣司机开车撞死人谁负责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开车撞死人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开车撞死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雇主与雇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可以向雇员追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从事雇佣活动包括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如果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也应视为从事雇佣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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