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国家规定,早期,我国户口性质只有两种: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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