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民政部门表示,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而是某部门或企业自行要求提供婚姻证明,市民可以予以拒绝。单身证明可以用其他材料代替。市民可以向公证机构提供“单身声明书”,或市民本人去民政部门调档案以证明自己未婚。大多数银行表示,办房贷时,银行会提供一份“单身申请”,客户只需签字并按手印就算生效,其他材料照旧;个别银行表示,居民现在申请房贷可以不需要未婚证明,也不用签“单身申请”。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第二条 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确定的各项任务。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力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