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结婚后户口迁到婆家了如何迁回娘家?

2023-11-26 来源:星星旅游

户口在婆家没离婚想迁回娘家怎样办理

如果娘家这边有接收迁入的合法户口和条件,且与婆家这边协商一致,经过同意以后,是可以迁入的,需要带着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当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寻找户籍管理的部门,办理迁移登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结婚必须把户口迁到婆家吗

结婚不是必须把户口迁到婆家。结婚之后把女方的名字加到自己婆家,这只是一个风俗,国家政策没有说一定要这样做。

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需要双方提供着相应的户口本,其实这只是必要的办理材料罢了,并不会对户口所在的户籍地进行调整。结婚后不迁户口也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迁户口本离婚后户口本怎么迁回娘家

法律分析:离婚之后户口迁回娘家步骤:1、首选需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有:(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4)离婚证原件、复印件。2、落户申请(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4)离婚证原件、复印件。3、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4、一般情况下,夫妻在离婚之后,女方会选择将户口迁出,但是,在这点上并无法律的硬性规定。所以,在离婚之后,女方也可以选择户口保持不变,与前夫还是共用一个户口,只不过户口簿上多了一个离婚的标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出嫁女户口迁出婆家分了地,娘家土地赔偿金怎么分

娘家土地赔偿金不能分。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因此,出嫁以后,户口不在当地的农村了,相应的权利也就没有了。有些地方,就算户口在娘家,嫁的也是农村的,那么也不能拿到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如果是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出嫁后户口已迁出很难是认定还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女儿结婚了,户口迁到婆家分地,娘家地还有使用权吗?征地补偿能分吗?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迁有土地补偿,户口迁出的没有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嫁出去的女儿户口已迁出的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权分得征地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该内容由 朱盛宝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