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宅基地证明首先书写宅基地证明为标题,正文写明宅基地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家庭等,同时写明宅基地的相关信息,最后落款村民委员会名称及落款日,交由当地村委会盖章签字。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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