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提供材料做职业病鉴定,可以由个人直接提出申请,一般程序是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提出申请,个人申请书一份,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医学证明。这个过程当中,容易出现个人有些材料无法提供的情况,比如个人提供不了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个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劳动关系认定,也就是通过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来认定劳动关系,认定完以后认定职业病的程序再启动,直到走完认定、鉴定程序,最后才涉及待遇问题。
一、职业病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职业病鉴定无法提供单位资料
无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可提请安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安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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