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如果涉嫌犯罪,在没有判决前,只能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判决后家属可以申请会见。当然家属在没有判决前可寄信给嫌疑人或被告人,当然这样的信会经过办案人员查阅后认为不影响案件审理,不串供等情况下才转交嫌疑人或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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