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交通责任认定书需要材料如下:
1、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需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
3、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处理情况如下:
1、与对方协商赔偿;
2、如果对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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