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和给付方式以及给付期限的相关规定。首先,父母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其次,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的方式。最后,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特殊期限适用于丧失劳动能力或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等特殊情况。父母仍需负担子女抚育费至特殊期限结束。
法律分析
有关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依据以下三个因素来确定:
1.子女成长所需的实际费用;
2.父母双方实际可负担的金额;
3.当地的生活水平。
(2)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3)
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拓展延伸
子女抚养费给付期限:原则与特殊
子女抚养费给付期限是指在离婚或者父母双方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或者探视权的行使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自父母与子女间抚养权或者探视权终止时起计算。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父母与子女间抚养权或者探视权的终止时间因离婚协议的签订或者法院的调解而异。因此,在子女抚养费给付期限的计算中,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尊重离婚协议或者法院调解的结果,并在协议或判决中明确给付期限。
同时,父母双方在协议或判决中对子女抚养费给付期限的确定也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年龄、需求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若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给付期限达成协议后,一方不能按照协议内容给付的,他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总之,在子女抚养费给付期限的计算中,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形,尊重协议或判决结果,并适当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保障子女权益,维护社会和谐。
结语
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需要考虑子女成长所需的实际费用、父母双方实际可负担的金额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的方式,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而特殊期限则适用于丧失劳动能力或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等特殊情况。父母仍需负担子女抚育费,不论其是否已成年或是否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