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办理了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再更改的,去民政局也没有用。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重新订立一份协议。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一、协议离婚的时候要提供什么手续
进行协议离婚时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等待离婚冷静期;
4、离婚冷静期已过,当事人决定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二、怎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具体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等待离婚冷静期;
4、离婚冷静期已过,当事人决定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办理程序是什么
协议离婚办理程序如下:
1、婚姻登记员应当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内容;
4、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同意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夫妻双方应该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声明》,并在发誓人面前签字;
5、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是监誓人。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和离婚协议。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颁发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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