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不是让持有人必须卖。要约是指希望受要约人同意自己提出的条件签订合同,要约是没有强制性的,如果受要约人不同意的,未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要约就会失效。
一、请求函是否算要约
请求函不算要约。要约是指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意图。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要约作为缔约的意思表达,可以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力。特别是要约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受到要约内容的约束。要约发出后,未经法律规定或者受要约人同意,不得擅自撤销、撤销或者变更要约内容。
二、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是否能撤销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是可以撤销的。法律具体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要约形成的条件是什么?
要约形成的条件如下:
1、要约人应为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要约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他签订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明示发出,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