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可以拒绝加班。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且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是必须要加班的,也必须是因为特殊原因,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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