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自愿承担债务是可以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一、离婚有债务怎么办?
离婚有债务的处理如下:
1、要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并不影响债务的偿还;
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对该笔债务进行分割,由取得债务的一方履行偿还义务。但并不能阻止债权人向另一方主张;
3、若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进行偿还。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双方有约定由一人偿还,也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三人依旧有权请求夫妻双方进行偿还。
二、离婚中债务如何清偿
离婚时债务按照以下方式清偿:夫妻可以先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债务承担的问题,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或者双方一起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除非债权人知道其约定。另外,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般让个人偿还,其配偶不对一方所欠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三、夫妻在诉讼离婚的时候由男方一人承担债务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可以拟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务归一方承担,但其拟定的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存在效力。债权人还是可以就其夫妻婚姻期间所借的债务向任何一方要求返还。夫妻婚期关系期间对外借取的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属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应当共同偿还。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协商确定对外的债务由一方来偿还,这个约定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但有一定的限制,因为是由双方的其中一方还债,这种偿还主体的确定,只有在“对内”时——即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对外”——即对于债权人而言是无效的。所以,双方不能以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由一方偿还,来对抗债权人对另一方主张的还款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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