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新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于开户时自行选择确定比例,已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于每年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自行确定。”
一、企业五险一金比例缴纳条件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为:一类行业费率为0.5%;二类行业费率为1%;三类行业费率为2%。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单位0.8%,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自2014年1月起,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2%,个人缴存比例暂维持原比例不变。企业及其他单位,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单位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可提高缴存比例,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4%。
二、公积金缴存上限
公积金缴存上限是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并发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一般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1、住房公积金基数计算方法: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本人的一年工资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之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市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其它性质单位各为8%—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必须一致。外商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落实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第一条继续延长北京地区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北京地区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新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于开户时自行选择确定;已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于每年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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