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不和起诉离婚可以由请求离婚的一方携带离婚诉讼书和相关证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如果婚姻中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行为的,如果经调解无效,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已破裂,如果双方不能证明感情破裂,则不利于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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