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有一定的权力管理小区养狗问题,但是物业不是政府机构、不是公检法,其没有执法权,无权禁止业主养狗,物业公司不能限制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国家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有烈性犬、大型犬。国家允许饲养的宠物,在完成相关手续后业主是有权饲养的。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养狗,物业公司更不能限制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小区物业可以粘贴温馨提示,告知养狗的不好的地方;比如狗吠、噪音扰民、撕咬邻居、病菌、传染、养狗证明等;物业公司只要尽职尽责,通知和提示到业主即可。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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