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可以诉讼要求确认无效;近亲属和基层组织也可以提起诉讼。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同居期间财产应当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协议则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财产处理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对于因重婚而导致的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对于导致婚姻无效的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议达不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在处理因重婚而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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