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由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由父亲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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