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是要退彩礼的。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一方按照习俗给另一方给付彩礼后,男女双方分手的,那么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这是因为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因此男女双方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在分手后,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
男女双方在谈恋爱期间已经支付过彩礼,但是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或者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后,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分手之后,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去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会支持的。
彩礼并不是两个人在相处的过程中赠送给对方的礼物,彩礼的意义就是两个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家里面的钱,既然两个人选择分手,不准备结婚了,那这个钱就要还给男方。
存在下面提到的三种情况,彩礼钱分手之后是可以要回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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