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妨害公务犯罪情节一般,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拘役四个月。妨害公务犯罪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20%以下:
(1)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2)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3)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4、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可减少基准刑10%一20%.
一、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中的暴力,是指对人身实行打击或强制,如捆绑、殴打、轻伤害等,但不包括重伤、杀害在内。如果因行为人使用暴力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死亡,则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应依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3、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妨害公务罪可以和解吗
妨害公务罪能刑事和解。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全文如下: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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