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指的是某宗土地权属不清,未经人民政府依法确权登记的情况下,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事提出主张,从而构成土地归属的争议事实。土地权属争议依法应当有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纠纷时依职权实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未经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全速争议案件,是不可以就土地权属争议本身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只有当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做出处理决定之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的诉讼也不是针对土地权属争议双方为当事人,而是以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土地侵权是在土地权属明确、合法的情况下,因为不享有土地权属的人侵犯享有土地权属的人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是一方当时人侵犯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事侵权行为,起诉到法院也是按照民事诉讼案件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是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认定的,持有土地使用证的一方可以合法的使用土地,他人不得占用,如果私自占用土地造成侵权的,受到侵害一方可以主张赔偿,标准就按照土地实际发生损失计算。
一、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
在土地纠纷案件中,可以提交的证据有很多。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等材料都可以认定为事实的依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