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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如何理解

2020-01-18 来源:星星旅游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人格混同是指二者人员混同、业务混同,使交易方不知道交易的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一、滥用公司人格的认定的构成

滥用公司人格的认定要件包括:公司经工商机关注册成为独立的法人,存在控制股东,控制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控制股东以公司的行为代替自己的行为,公司人格滥用行为产生了控制股东逃避责任,债权人提起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之诉。

滥用公司人格的主要情形表现: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正常营运的物质基础,是公司人格独立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是公司已失去独立人格的集中表现。这种情况较多发生在小规模公司和母子公司中,公司与股东或者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发生财产、业务的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严重背离。

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如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任意抽逃资本,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或账目混在一起没有明确界限,股东随意为个人目的使用公司财产等,这实际上是对财产层次上分离原则的背离。

2、公司与股东经营行为混同。即股东不是按法定方式行使其权利,而是任意干预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使公司丧失经营自主性,这实质上是对经营层次上分离原则的背离。

二、公司混同法律规定?

公司人格混同是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使公司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的另一个自我,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的情形。公司人格混同的表征为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等。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司人格独立的基本要件,构成现代公司法中公司人格否认的最重要的原因。

三、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

法人是一种法律意义上拟制的人,即在法律上拟定某个组织像自然人一样存在、发展并且终结,比如企业和事业单位就是法人。这个组织依法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甚至拥有比如商誉这样类似人格权的权利。法人代表,即法人的授权代表,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这个组织的自然人,可以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的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通常很多人会混淆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其实他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人代表包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授权委托人,显而易见,法人代表的范畴是大于法定代表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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