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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犯罪数额的认定原则

2023-07-29 来源:星星旅游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对抢夺公私财物的刑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抢夺数额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为500元至2000元以上、5000元至2万元以上和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法律分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拓展延伸

抢夺罪数额的认定原则: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的比较分析

抢夺罪数额的认定原则是刑法中对抢夺罪犯罪数额的界定标准。根据我国刑法,抢夺罪的数额认定主要考虑被抢夺财物的价值、数量、影响等因素。然而,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被抢夺财物的实际价值、社会影响等,来判断罪数额的大小。此外,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于抢夺罪数额的认定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对抢夺罪数额的认定原则进行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的比较分析,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抢夺罪数额的认定主要考虑被抢夺财物的价值。根据标准,抢夺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的界定分别为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判断罪数额的大小,如被抢夺财物的实际价值和社会影响等。对抢夺罪数额的认定原则的比较分析有助于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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