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迁移户口中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办理,但持迁移证入户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因为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进行确认签字,并采集本人人像照片,无法交由他人代办。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怎么迁户口?
迁户口的方法: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
2、向迁出地派出所(现户口所在地)提出迁出申请,再开个户籍证明;
3、拿着户籍证明跟相关证明材料(理由)去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嵌入;
4、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5、拿着这准迁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开迁移证;
6、最后,拿着迁移证、身份证去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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