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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关于有效性的问题

2021-05-16 来源:星星旅游

1、夫妻财产约定对内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

2、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

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

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

一、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允许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进行约定,但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

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但是,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离婚协议上的债务怎么规定?

离婚协议债务约定效力的规定如下:

1、依法签订的离婚协议,其债务约定通常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除非债权人明知该约定的,否则对债权人没有效;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对该约定不知情,那么这个约定就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对外不能对抗有债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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