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临牌可以上路的,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就能上路,带上驾驶证即可。临时牌有效期不超过15天;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临时牌有效期不超过30天;若机动车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核发的临时车牌有效期不超过90天。
临时牌照办理流程如下:
1、填写申请表:办理临时车牌时车主需要依据自身信息填写一份临时车牌申请表;
2、领取号码牌:填写完毕后工作人员会给你号码牌只需依据此号码牌排队办理临时车牌业务就可以;
3、提交资料:等排到后走到临时号牌业务专用窗口进行办理时把需要证件资料和填写完的临时车牌申请表提交给工作人员就可以。
汽车临时牌照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车辆证件: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进口车为进口凭证;
2、交通证件:交通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复印件;
3、车主自身资料: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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