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像闯红灯了怎么办
首先,若激动车辆闯红灯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确定使得危险发生的概率降低,风险发生后行人需要承担的成本也因之降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己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一规定产生了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二是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机动车一方可以减轻责任。而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讲,这两方面都减少了行人在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成本。
其次,从众效应改变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观念。个体容易受到群体的影响而怀疑、改变自己的观点、判断和行为等,从而和他人保持一致。当有一部分人闯红灯时,其他的人就可能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也选择闯红灯。我们可以把群体闯红灯的行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带头闯红灯者,一类是跟随闯红灯者。
对于带头闯红灯的人,他们虽是先获利益者,但他付出的成本也是所有闯红灯者中最大的,这包括道德上的成本以及可能带来的违法成本。
对于跟随闯红灯者,成本转嫁的压力—因有人先闯而将等待信号灯的时间成本转嫁于他—加之“法不责众”以及“众人皆闯我独等”的道德孤立感,都会增加闯红灯的心理倾向。
最后,违法成本的降低也改变了行人对利益的看法。第一,法律规定的处罚方式不健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显得宽泛,有待法律法规具体的确定实施细则,以增加其可操作性。第二,行政机关在执法时的行政不作为。在一些地区,交警对行人闯红灯的行为基本上不管不顾,使得行人自认为闯红灯是合理的,于是就正大光明的、怡然自得的闯着红灯。违法成本的降低促使行人内心中闯红灯的风险成本降低,许多人怀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偶尔闯一次红灯不会对自己的安全、名誉造成任何影响,大大增加了闯红灯行为的发生频率。
除此之外,机动车数量的增多以及交通信号灯设置规则自身的僵硬性等因素,也在影响着行人对闯红灯的成本和收益的衡量。
二、行人闯红灯之规制手段—以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视角
利益观念的变化,使得信号灯规则对行人渐渐失效,使得既定的法律规则的效力逐渐淡化,而作为主流的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手段,人们对这一问题的争论点也逐渐集中到法律与道德的博弈中。法律有其强制严厉的优势,但却要面临“法不责众”“法难易心”等一系列道德非议,而道德有其教化和易于接受的优势,但却对洪水猛兽般的局势难以有效控制。法律与道德,对行人闯红灯的规制究竟该何去何从呢?
(一)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
对于“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这一问题,现今学界对于二者的关系主要有两种学说,一种是交叉说,其代表人物博登海默认为“法律和道德……控制的领域却在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在很大程度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另一种学说是包含说,认为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包含了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
笔者较为倾向于前者,但这里仍然存在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面对一个具体的社会行为,判断其应受法律规范调整还是道德规范调整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呢?
对于评判标准的界分问题,在众多学者的讨论中,我们认为有一种是可取的,即认为这种界分至少应包含以下三个标准:
1.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即法律应只对那些重要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2.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法律只应调整那些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
3.行为在道德层次中所处的位置,即法律只应调整那些在道德层次较低的行为。
二、车子不小心闯红灯了怎么办?
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建议通过路口应提前减速,可以拉开与大车的距离,留出观察红绿灯的时间和空间。如果已经越过停止线千万不要倒车,那样不仅容易和后车或行人发生碰撞,而且也将因为有位移,被电子眼记录在案。
三、电动车闯红灯撞上汽车了怎么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面是责任的划分。在各省市区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办法中,对主次责任划分不尽相同,不过一般情况下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是7:3,也就是对方要承担70%的责任。
四、电动车闯红灯撞到了轿车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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