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方怀孕只是限制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如果女方意愿离婚,则可以协商离婚。
一、男方在女方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接受男方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如果妇女在怀孕期间要求离婚;或者因女方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协商,直至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达到怀孕期间离婚的目的。
二、孩子多大男方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的情形有:1、女方怀孕期间;2、女方分娩后的一年内;3、女方流产后的半年内。其中并没有子女年龄对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限制,但是可以推算出,女方分娩后的一年内,也就是子女一岁前,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即子女满一岁以后,男方就可以提出离婚。
三、情况下离婚对女方有哪些保护
(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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