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在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前,才能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破产或财产不足,或保证人放弃权利,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人可被单独起诉。债权能否单独起诉担保人视情况而定。
1. 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不能单独起诉担保人。
2. 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第1条规定的权利。
3.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