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治安警察,广义上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警察。狭义上指的是是管理查处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一般所指的都是狭义的治安警察。
在公安部设立治安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立治安管理总队,各市设立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公安分局设立治安管理大队,在派出所有治安民警负责治安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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