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并不受到就医时间的限制。即使是工伤发生后一定时间内就诊,企业或社会保险基金仍应承担工伤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福利待遇。”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疾病、意外事故并于规定期限内就诊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用。”
3. 工伤条例对工伤职工的医疗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作关系需要治疗的医疗期间自保险期间开始,至诊断结束或者定期复查期间结束为止,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就医时间不是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限制条件。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基金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无论就医时间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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