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教师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哥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书,本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提交关于工伤事故的材料报告,还有其他的证人证言。具体如下所述: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二、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教师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哥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书,本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提交关于工伤事故的材料报告,还有其他的证人证言。
综合上述,律师整理有关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当地的社保局如果还要求教师本人提供相关证据的话,教师和所在单位积极的配合社保局的要求就可以。工伤认定条例对所有劳动者都是一样的,不因为对方的工种发生任何改变。 该内容由 陈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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