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二、联系方式
三、户外广告登记审批工作流程及时限: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文件与质料,填写“重庆市户外广告发布审批表”,报商广科初审人员初审,初审合格交科室负责人审核。临时性户外广告当场予以审批,并发放临时性广告审批文号;长期性户外网上流转予以审批,五个工作日内签发“户外广告发布证”。
四、受理范围
在本辖区发布的除市局审批外的其他户外广告。
五、申办材料:
(一)《重庆市户外广告发布申请表》(网上文书可以下载);
(二)发布者的身份证明或代理发布户外广告的经营资格证明;
(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批准文件;
(四)广告设计样稿(A4字打印、一式两份);
(五)代理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应提交广告发布合同;
(六)证明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文件复印件;
(七)涉及人物肖像的提供肖像使用证明复印件;
(八)涉及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九)依照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材料提供人使用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17号公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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