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票是股权融资的形式之一。股权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股权融资方式分为风险投资,上市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债转股等。
一、增发和配股的优缺点是什么
配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简单,审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融资方式。
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增发和配股共同缺点是:融资后由于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资项目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往往被稀释而下滑,可能出现融资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资前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股价。并且,由于股权的稀释,还可能使得老股东的利益、尤其是控股权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房地产项目转让如何防范风险?
1、对于单一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对于只拥有单一项目的纯粹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尤其是全部股权转让,仍应注意项目法定转让条件的限制。
2、对于不符合完成投资总额25%等法定条件的项目,可采取如下方案解决:
(1)增资扩股方式。可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为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的融资方法,属于房地产长期性股权融资。实践中,主要是通过私募方法由新增股东购买房地产企业所扩股本。
(2)阶段性股权融资方式。在项目确定下来之后、即将进A成熟期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融资,而在房地产项目实现销售后溢价回购原所增股权的融资方式。
(3)商品房包销方式。用包销来代替项目转让,包销人按包销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分批支付包销款,等于变相地支付项目转让款或合作款,将项目转让合同中受让方的权利义务转化为包销合同中包销方对项目经营管理的权利义务。
(4)承包经营方式。以实现广义项目转让为目的的承包经营,分为承包经营项目公司与承包经营项目两种。前者由承包人与项目公司的股东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后者由承包人与项目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前者的合同标的是项目公司,后者的合同标的是项目本身。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适用范围
非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是私募股权融资、信托股权融资和股权质押融资等。将股权出质直接进行融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股权出质后股权转让受限制,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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