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保管人应当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保管人也可以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由人民法院保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保管取保候审保证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条例》第二十五条:被取保候审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存储,保证安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组织法》第三十五条:检察机关的职权,包括保管取保候审保证金。
总结: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可以得出结论,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由人民法院保管,但在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也可以承担保管人的职责。无论是哪个机关作为保管人,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保管取保候审保证金,保证不发生丢失或者损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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