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的 起诉状 中所陈述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不符,不用过分紧张,被告只需要在 答辩状 中对原告陈述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答辩,并且在庭前提交相关 证据 证明原告所陈述事实非实际发生,与实际不符即可,法院在审查认定双方证据后会对案件事实作出评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知自己提出的 诉讼 请求所依据的事实道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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