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申请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应当申报债权。破产企业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清偿债务。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3、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风险提示:作为企业,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企业要懂得怎么预防和应对企业的债务风险,以避免因债务风险而使企业蒙受损失。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决,也可以与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债权转为股权,将债权作为一种融资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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