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对销售过期药品定性为“销售劣药”,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诉、申诉或提起诉讼。店家的概不退货声明违法,无效。劣药定义及处理标准包括成份不符合标准、无有效期或更改、无生产批号、过期、未经批准的包装材料、擅自添加物质等。对生产销售伪劣药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惩罚。这体现了药品作为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的“极端特殊性”。
法律分析
《药品管理法》将销售过期药品定性为“销售劣药”,对此,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医药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或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至于店家所说的概不退货的堂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有关“禁止经营者以告示免责”的规定,是无效的。对于劣药,该法第49条定义为: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同时以下情况也作为劣药处理:(1)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附料的(6)其他。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就生产销售伪劣药的,一般要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处以一定的罚款(假药,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劣药是1-3倍),情节严惩伯还要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所有的这一切都体现了药品作为一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的“极端特殊性”。
拓展延伸
药品过期前能否在药店退换购买的药品?
根据一般的药店政策,药品过期前可以在药店退换购买的药品。然而,具体的退换政策可能会因药店而异。在购买药品时,请务必保留购买凭证和原包装。如果药品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变质、变色或失效,您可以携带购买凭证和药品前往药店,向药店工作人员咨询退换事宜。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建议您在购买药品前仔细阅读药店的退换政策,并咨询药店工作人员以获得准确的信息。请注意,某些药品可能有特殊的退换规定,如处方药或特殊类别的药品。
结语
购买药品时,请保留购买凭证和原包装,以便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退换。不同药店可能有不同的退换政策,请仔细阅读并咨询药店工作人员。对于过期药品的销售,消费者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消费者协会、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或法院投诉申诉。店家所说的概不退货的声明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是无效的。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安全和质量至关重要,相关法律对生产销售伪劣药有严厉的处罚措施,并强调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购买药品前请仔细了解相关规定,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四十九条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 第八十二条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药品而未召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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