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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2-10-03 来源:星星旅游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违法行为,包括引诱二人以上卖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引诱患有严重性病人卖淫等情况。以上行为应予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拓展延伸

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是什么?

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是指在我国刑法体系下,对于卖淫罪的定性和立案要求。根据我国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卖淫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营利为目的,即从中谋取经济利益;二是组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是被卖淫人实际从事卖淫行为。立案标准则是指卖淫罪案件达到一定的证据和事实基础,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够立案侦查和起诉。具体立案标准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判断和决定,包括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卖淫行为的发生、是否存在组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确保立案符合法律要求,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立案追诉卖淫罪,需满足以下情形:一是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二是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三是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者患有严重性病;四是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在我国刑法体系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综合考虑证据和事实,确保立案符合法律要求,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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